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工会工作 制度汇编
日期:2021-12-29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量:286

 

 

 

 

 

 

中共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文件

 

 

南文旅职院委发〔20204

 

中共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工会工作

制度汇编》的通知

 

各系(部)、部门:

经党委会2020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工会工作制度汇编》,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

细则

 

          2.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3.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办法

          4.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5.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6.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

          7.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工会关于教职工会员慰问救助的办法

          8.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办法

            

           

  

中共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1118

 


附件1:

 

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促进学院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院二三五发展规划、实现133目标、建一流高职院校目标任务中的积极作用,并更好地保障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四川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代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院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教代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国家、学院、集体和教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学院建一流高职院校的目标和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在学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学院章程的制定和修订;

(二)听取并审议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三)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教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

(五)审议和监督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安排民主评议和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学院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七条  凡享有公民权与学院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占学院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具有不尽相同的任务,但为了减少人员重叠、精简会议、加强工会的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即为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条  教代会代表以学院各二级工会所属单位为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不低于10%的差额选举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学院教代会代表应从各二级教代会代表(或委员)中选举产生。

代表的构成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既要照顾到学院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学、科研一线人员为主的原则。其中教师代表应占全体代表的60%左右,学院机关代表中一般管理干部不得少于30%,并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在任期内,代表退休或调出学院,自办理上述手续之日起代表资格即行停止;代表因工作需要在院内调动时,其代表资格保留,参加新调入单位(部门)代表团(小组)活动,原选举单位代表原则上在任期内不予增补。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在院内调动,保留其成员资格。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三)对学院和教代会的工作提出询问、意见、建议和批评,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质询和监督,对学院各级领导评议与监督;

(四)根据需要和安排,列席研究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问题的院长办公会;

(五)因履行代表职责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六)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的时间,按正常工作量和出勤对待。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认真听取和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与要求;

(五)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要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按规定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应当被撤销代表资格: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刑事处分和学院党纪政纪处分;

(二) 离职、退休或与学院终止聘任聘用关系;

(三)因各种原因(出国、外借、病假、事假等)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

(四) 经常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

撤换代表资格,由代表团(小组)提出书面报告送学院工会,说明撤换代表的原因,经学院工会调查核实同意后,经原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并表决,过半数同意后有效。同时,允许被撤换者到会申辩。

代表资格撤消后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程序补足。撤销与补选代表结束后,由代表团(小组)书面报告学院工会。经代表资格审查后,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无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第四章 教代会组织规则与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  教代会每3~5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大会合并召开,学院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为有效。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学院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提前或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  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主席团成员中应包括学院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师及其他代表性人员。由学院工会在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下届大会主席团人数、构成比例、建议人选等,报学院党委同意后,提交大会预备会举手表决。

第十六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为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由大会选举产生。常设主席团成员应包括学院相关党、政、工、团领导、各代表团团长(组长)、教职工代表等。常设主席团候选人一般由学院工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按全体代表人数的10%左右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请学院党委同意后,提交大会预备会举手表决。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常设主席团与学院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七条  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职责是:

(一)负责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二)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出现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在任期内调离本校、退休或一年以上不能履行职责时,应依照规定程序及时替补,并在下一次教代会确认。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院工会提交学院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所出的决议,应认真执行,非经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每次教代会应对上次大会的决议和提案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教代会根据代表人数及二级单位情况设立代表团(小组),选举产生团长(组长),代表团团长(组长)一般应由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代表团团长(组长)在失去代表资格或不能履行职责时应依照规定程序及时替补。

教代会团长(组长)的职责是:

(一)收集代表提案,组织代表团(小组)讨论,汇报讨论意见;

(二)主动联系代表及广大教职工群众,随时反映各种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本部门的民主管理,参与部门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干部;

(四)完成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交给的任务。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提案审查、生活福利、民主评议、女职工特殊保护等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一般从教代会代表中产生,其正、副主任由常设主席团推荐。

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调离本院、退休或不能履行职责时,应依照规定程序及时替补。

专门工作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教代会要讨论的有关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

(三)办理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根据需要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

第二十二条  学院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专门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常设主席团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院民主管理工作向学院党委汇报,与学院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院应当为学院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行使职权的民主程序:

(一)在教代会召开前,凡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报告、规划、议案、方案、规章、制度等,均由学院行政起草,并将草案报告学院党委,通报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和学院工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在教代会召开前,将文件草案初稿印发给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团团长(组长),广泛听取意见,提出修改建议;

(三)学院行政根据修改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正和补充,形成正式草案,提交大会讨论、审议或表决。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二十六条 教代会一般由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分组讨论三部分组成。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选举产生大会常设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和教代会大会的议题、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正式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表决选举、形成决议等。教代会应当安排适当的时间组织代表讨论。

第二十七条 提交教代会审议和审议表决的书面材料,应当在教代会召开前一周送交代表;教代会代表团(小组)应当组织代表进行讨论,并由工会及时汇总整理教代会代表团的意见和建议。

代表对提交审议和审议表决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可由学院和工会根据教代会代表意见进行协商修改后,提交教代会再次审议。

第二十八条 教代会的表决和选举,可以以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或者重要选举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和选举事项必须获得全体代表(到会代表)1/2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教代会表决和选举的结果应当在大会闭会后一周内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第二十九条 教代会在会议期间应当征集提案。提案工作执行《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

 

第六章  二级教代会

第三十条  二级教代会制度在二级工会组织所辖范围实行,其领导关系、职权、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比照学院教代会内容执行。

第三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每3~5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以部门(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应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学院代表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教职工总数在50人及以下的单位,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其程序、内容与教代会相同。

第三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二级教代会与二级工会会员大会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的选举、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到会代表)1/2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第三十三条  二级工会委员会承担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二级党组织(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人员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二级党组织(党总支)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活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代表提案的落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教职工进行基层民主的宣传教育,受理教职工的申诉,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处理二级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学院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学院工会委员会)。

 

 

 

 

附件2

 

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院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教代会工作质量和效能,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院健康发展,加强我院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办理工作,规范办理程序和行文格式,提高办理质量,增进办理实效,现依据《南充市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代会提案是指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就学院日常管理和改革发展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教代会审查立案,由学院相关责任部门承接答复、办理落实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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